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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资料一香港120资料库接受公益事业捐赠工作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捐赠管理工作,根据《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国卫财务发〔2015〕77号)和医院的规定,医院接受公益事业捐赠工作由院务部统一受理接受公益事业捐赠流程如下:

1.捐赠人向院务部提出捐赠意向;

2.院务部收到捐赠意向后组织评估、讨论;

3.完成捐赠项目入院手续。

接受捐赠管理部门院务部

联系方式0871-653248882903

传真电话:0871-65336015

           附件: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