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资料一香港120资料库接受公益事业捐赠工作流程
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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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医院捐赠管理工作,根据《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国卫财务发〔2015〕77号)和医院的规定,医院接受公益事业捐赠工作由院务部统一受理,接受公益事业捐赠流程如下:
1.捐赠人向院务部提出捐赠意向;
2.院务部收到捐赠意向后组织评估、讨论;
3.完成捐赠项目入院手续。
接受捐赠管理部门:院务部
联系方式:0871-65324888转2903
传真电话:0871-65336015
附件: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09-18 18:13:42